关于公示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企业申报
医用耗材的通知
有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48号)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10月份企业申报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予以公示(见附件1)。
一、公示时间:2021年11月30日-12月4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相关生产企业请登录省医药采购平台-“招标平台”-“耗材试剂招标系统”,打开“质疑材料管理”模块,点击“产品质疑”,进行质疑材料上传。
三、符合申报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产品,相关生产企业登录省医药采购平台-“招标平台”-“耗材试剂招标系统”,打开“企业产品维护”菜单,点击“已添加产品”模块,维护相关资质材料。本次公示的企业和产品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维护,逾期未维护信息的,将取消其挂网资格。具体维护方式详见医药采购平台“操作帮助”栏目。原则上本月底前完成审核。
未进行公示的按照“同品种现行挂网最低价”申报产品,需补充完善同类产品信息,如同品种的价格、产品名称、企业名称等信息。
四、本次申报的大部分产品不属于“按照企业申报”的情况,企业未提交任何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充分(见附件2),特对涉及的企业提出警告,如出现再次故意虚假申报的,一经核实,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失信评级处理。
附件1.符合企业申报的医用耗材产品清单.xls
附件2.不符合企业申报的医用耗材产品清单.xls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下载:
http://yp.hnggzyjy.cn/Manage/Note_new.aspx?Notid=11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