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1〕32号),为确保2021年11月1日全省医疗机构按时执行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维护配送关系
(一)各中选企业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交易平台—耗材交易系统”,点击“维护配送关系”模块,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维护配送关系和签订购销合同操作手册(见附件)。
(二)维护配送关系时间:2021年10月10日—2021年10月21日。
二、网上签订购销合同
(一)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耗材交易系统,点击“合同管理”模块,查看及确认合同内容,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维护配送关系和签订购销合同操作手册(见附件)。
(二)签订购销合同时间:2021年10月10日—2021年10月22日。
三、中选产品增补挂网
10月22日前,我中心将开辟绿色通道,将中选产品在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完成增补挂网,确保网上采购渠道畅通。
四、中选产品价格调整和执行
2021年10月22日,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将统一调整中选产品价格;11月1日起,全省医疗机构执行中选结果,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按照中选价格进行网上采购。
附件:维护配送关系和签订购销合同操作手册.rar
2021年10月9日
附件下载:
http://yp.hnggzyjy.cn/Manage/Note_new.aspx?Notid=1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