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商丘天龙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的跟踪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已不具备毒性饮片的生产条件,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收回范围为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煮制)。现予以公告。
附件: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药品GMP证书》目录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药品GMP证书》目录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地址 |
认证范围 |
收回范围 |
证书收回日期 |
收回证书机关 |
HA20140028 |
商丘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
吴延安 |
吴延安 |
夏邑县南工业园区工业东路1号 |
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制炭、煅制、蒸制、煮制、炖制、煨制、燀制),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煮制) |
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煮制) |
2018年11月16日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